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審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(草案)》,部署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政策、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。會議指出,今年以來,各地區、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頒佈實施的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,完善配套制度,加大救助投入,取得積極成效。下一步,要更加扎實有效地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。(12月31日中國政府網)
      在新年前夕,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並審議通過相關社會救助政策、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,帶給相關保障群體的是一股政策關愛的暖流。國務院常務會議上,就社會救助和困難人群幫扶提出了“四大政策舉措”:“加大財政投入,提高低保等救助水平”、“預撥明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、醫療救助補助資金900多億元,安排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資金71億元”等真金白銀又實實在在的救助舉措,不僅讓困難人群吃上了“定心丸”,也是政府盡到保障救助責任和關愛責任的真實寫照。
      我國貧困人群和城鄉困難人口是客觀存在的。一項調查資料顯示,根據2010年第四季度公佈的數據,中國進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為2311.1萬。城市貧困人口通常是享受低保人數的2倍多,在城鎮總人口中所占比例在7.5%至8%之間。若按8%的比例計算,目前中國城鎮貧困人口大約是5000萬人。以總體上廣大農村貧困人口數量不會低於城市總量為依據,累計下來國內總體貧困人群不會是一個小數目。這部分人群可能生活在貧困線以下,有的拿著微薄的低保度日,有的連低保也難以保證,這些人恰恰是生活在社會底層和生活最艱辛的人,也是社會發展的短板所在。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,讓這部分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,讓他們和中等收入人群、高收入人群一樣享有社會尊嚴、體現個人價值、獲得發展權利,都離不開救助政策和救助機制發力。
      社會發展如同一列飛馳的列車,一節“滯後”的車廂會影響列車全局。無論責任、道義還是全面發展考慮,救助保障困難人群,讓他們生活的更好,是政策制定和謀劃社會展的重大課題。中央政府在新年之際重點討論解決社會救助問題,是政府關愛基層、溫暖大眾的著力之舉,然而,不可否認的是囿於社會救助體系和社會保障的複雜性,僅靠中央政府、下級政府之力難以快速實現目標。一者,由中央政府髮端的救助政策和救助行動,帶有一定的滯後性。往往是由於貧困現象、救助人群已經形成,經統計、上報後才行實施的“後續”行為,解決問題和幫扶成本更高、難度更大;二者,自上而下的救助政策模式,需層層落實,層層撥付等,效率會受到影響;三者,由中央政府“牽頭”發起救助行動,還會帶有應急和短期性,常態化相對欠缺;其四,受政府財力制約,難以完全擔當。被救助人群基數相對龐大,財政投入相對捉襟見肘。
      因此,在筆者看來體現中央政府民生“溫度”的“救助行動”,更多的應看成是今後如何實施救助的生動示範。接下來,需要更多的配套性政策出台,更多的地方政府接力發力。尤其是,針對數千萬人群的被救助人群,需要的是全方位、全時間發力,形成“無縫對接”。救助困難人群和其他被救助群體上,基層社區、小區應更多的發揮功能和作用。基層社區、居民小區,離困難人群和被救助人群更近,救助更方便快捷,信息掌握更全面。可以政策性引導廣大基層社區、居民小區建立完善“互助”、“互補”性救助機制,成為政府救助體制的有力補充。同時,應廣泛引收社會救助力量參與。當前,社會上的救助機制體制尚未完全激活,一些人“公益”無門,門檻較高、手續繁瑣、配套政策不足等,都成為制約社會力量開展救助和“自救”的障礙。如何從政策和機制體制上做出轉型,充分調動廣大社會組織、愛心企業和志願者個體積极參与,同樣是亟待解決的課題之一。(畢曉哲)   (原標題:“年關救助”體現社會溫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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